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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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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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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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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告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全文及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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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 (不包括预留份额后期分配的人数),其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 员共计不超过 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在本计划存续期, 公司董事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有人的考核结果调整(含 调增或者调减)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实际份额,也可根据员工变动、公司发展 情况,对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员工名单以及分配份额进行调整。

3.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 受让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出售的朗姿股份股票或 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朗姿股份股票合计不超过 942.00 万股。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 超过 2,016.00 万元;(2)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拟以其自有资金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 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自其借款之 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借款 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同意和认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 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不涉及杠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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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不超过 942.00 万股,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13%,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 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 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10.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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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4 释 义 ............................................................................................................................ 5 一、总则........................................................................................................................ 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9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的处置办法..........................................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0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0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1 十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2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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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朗
姿股份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本持股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2014年员工
持股计划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控股股东及/或其
关联方
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及/或申炳云先生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朗姿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人民币元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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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 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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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并经公司批准的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骨干人员。

(三)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不包含预留份额后期分 配的人数),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的份额权益对应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为常静、王建优、潘林艳、王国祥,合计持有初始份 额数量 300 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比例为 31.85%,对应公司股份总数 3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0.6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拟授予的初始份额
(万份)
占本期持股计划比例
常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10.62%
王建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10.62%
潘林艳 副总经理、朗姿事业部总经理 50 5.31%
王国祥 副总经理 50 5.31%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小计 300 31.85%
其他员工 372 39.49%
预留份额 270 28.66%
合 计 942 100%

注:(1)参加对象未按期或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 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 及授予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 情况确定。

(2)上表所列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的初始份额,在本计划存续期,公司 董事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有人的考核结果调整(含调增或者调减) 其持有的本计划实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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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3)考虑到公司为可持续发展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以及持有人业绩考核 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持有人变动等因素,本期持股计划设立时设置预留份额。本持股计划实施 期间,拟认购人放弃认购份额、持有人因未达到考核标准无法享有的份额以及持有人退出持 股计划等形成的份额也作为预留份额处理。在本计划存续期内,董事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公司发展等情况,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并对参与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人数、员工和分配比例等进行调整。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 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 2,016.00 万元。持有人应当按照 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或足额 缴款的,该持有人则自动放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2.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部 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自其借款之日 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借款方 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同意和认可。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 金额确定。

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不涉及杠杆资金。

(二)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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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出售的朗姿股份股票或竞价交易及法 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朗姿股份股票,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942.00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13%,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届满后履行的程序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84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算。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为进一步有效达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获 初始份额(不含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设置三个解锁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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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8个月 40%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2个月 30%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6个月 30%

注:(1)合计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本期持股计划初始份额(不含预留股份)对应的标的 股份股票数量。如发生因持有人所持初始份额被调减或退出持有计划等情况,则调减部分或 退出部分做预留份额相关处理;

(2)持股计划存续期,如预留份额授予了认购对象,则认购对象获得的对应标的股票 应设置锁定安排,并根据具体情况应按上述时点设置解锁时点,但锁定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 (即剩余存续期不足 12 个月预留股份不再授予),解锁比例根据本计划剩余存续期等具体情 况制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因此在依法合规锁定 12 个月的基础上,分三期解锁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 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朗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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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朗姿股份 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并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 2021 年-2022 年、2021 年-2024 年、2021 年-2026 年三个期间的业绩情况进行考 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持有人应获得的当期持股计划份额数量(以下简称“考核份 额数量”)进行认定,并对持有人持有份额数量进行调整。

各期考核完毕后,计算持有人获得的累计考核份额数量,所获得的考核份额 数量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可通过出售实现收益,但进行出售时应符合持股计划锁 定期安排。

考核期间,如持有人未达到业绩考核阈值标准,则全部初始份额不再授予该 员工,并作为预留份额处理。

根据 2021 年-2022 年或 2021 年-2024 年两个考核期考核结果计算,如持有 人获得的累计归属个人考核份额数量大于初始份额数量,则暂不授予超额部分, 待最后一期考核结束后合并计算。

最后一个考核期完毕后,如持有人累计考核份额数量未达到初始份额数量, 则差额部分从初始份额中剔减,不再授予该持有人,并作为预留份额处理。如持 有人累计考核份额数量大于初始份额数量,则根据持股计划届时预留份额数量, 按当时本计划持有人最终总体考核超额结果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由本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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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执行。全部持有人获得的份额数量对应的标的股 份数量不大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 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 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

1.持有人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份额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 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 (5)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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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本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 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是否参与并制定相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 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 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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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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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七条中的约定除外),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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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

  • 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 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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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 2.现金存款及产生的利息;

  •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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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 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暂时无受 让人,则作为预留份额处理):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4、如果考核完毕后持有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中未完成考核的对应份额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暂时无受让人,则作为预留份额处理)。该持有 人其他年度应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受影响。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董事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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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4.如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仍存在预留份额,则预留份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作为公司其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者由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处置事宜。

5.本期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 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税收及费用

1.税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 义务。

2.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3.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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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 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 均将回避表决。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 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 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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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全权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涉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延长存续 期及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 资事宜的议案;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 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意见等。

  •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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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无需进行额外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 2.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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