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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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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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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26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35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440,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7,559,050元。京都天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57号)确认。 公司至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利益和公司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为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总投资13,971.76万元。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由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

目前,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尚未开立募投专户,未进行任何投资行为。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要求,持续提升主业竞争力,继续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 并逐渐打造高效、智能供应链体系。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自去年下半年以 来,不断完善调整发展战略规划及组织机构,以集中有效资金和人力资源,对朗 姿股份及所属子公司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优化资源配置。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集 合公司研发设计、品牌推广、整体营销、渠道拓展、行政支持等职能;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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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产品生产、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职能,以打造成为专业化、智能化子公司 管理体系,使公司整体供应链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高效。公司积极开展生产基 地规划及项目申报手续,以期生产基地及物流基地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已按出让要求办理至 朗姿股份名下,而项目立项、规划报批、备案及前置其他各项报批手续都需要由 朗姿股份完成。但该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这造成了项 目实施无法推进。同时,工业用地流转必须实施招拍挂程序,不仅手续多时间长, 而且为朗姿服饰顺利受让土地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基地早日建成投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拟 对上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其他按原计划执行。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的,能够使募集 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朗姿股份 有限公司。

3、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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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朗姿股份本次拟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朗姿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过 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上述计 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 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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