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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1, 2021
54636_rns_2021-01-21_8f35f9d2-72b2-4430-8651-d20b8ef5544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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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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