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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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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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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2年修订)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副总经理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王国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任职资格。我们同意聘任王国祥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 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映瑜先生已经取得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提名朱映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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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承 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财务资助,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财务资助。我们同意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四、朗姿股份为募投项目投资主体,但由于国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市场费 用支出下降,营销网络项目中预计的装修费和设计费都有所降低,原营销网络项 目会有资金结余。同时,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山南玛丽服饰有限公司也有独立的 营销团队开设店铺,该子公司开设销售终端所需要资金无法从募投项目专户资金 中周转,造成募集资金沉淀,不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为理顺公司拓展店铺 管理关系,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营销网 络实施主体,这有利于公司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扩大生产并有效拓展的需要,是增长主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营销网络实施主体。

五、公司自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来,股权激励对象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 生的变化,同时为加快主业拓展,公司新引进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销售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高管及新进 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鉴于 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常青 王世定 杨庆 张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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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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