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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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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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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朗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等文件的规定,就朗姿股份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朗姿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 号”文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及辅导费用和其 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7,559,050 元。京都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157 号)予以验 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85,099.82 万元,超募资金为 80,656.09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相关文件
1 营销网络建设 58,753.52 58,753.52 顺发改(2011)3号
2 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 13,971.76 13,971.76 顺发改(2011)1号
3 设计展示中心建设 6,857.92 6,857.92 朝发改(2011)43号
4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 5,516.62 5,516.62 顺发改(2011)2号
合计 85,099.82 85,099.8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1 年 1 月 6 日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1 年 9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流水 1000000010120100113325 活期 1,029,509.07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账户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厦门银行北京分行 8014100000003733 理财 25,000,000.00

注 1: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银 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 2,602.95 万元。

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3,971.7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651.75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为 2,60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 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 基本建设完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

三、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 将“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60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内部程序及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朗姿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 关于朗姿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文琦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