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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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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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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朗姿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投项目变更程序合 法。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2020年度,公司所进行的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 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 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 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规 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 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在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30亿元,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 险可控;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 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 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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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