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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30, 2011
54636_rns_2011-09-30_055396f6-30f2-4d5d-bc0b-858a2ef6ad4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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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发行人") 董事会根据其内部控制规则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朗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朗 姿股份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朗姿股份自查表相关情况
朗姿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 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相关情况进行了 逐项白查;并出具了《自查表》。
经保荐机构核查, 朗姿股份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重点核查事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 披露"及"其他"等事项进行的自查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 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A. $\mathbb{R}$
朗姿股份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后,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落实及规范运作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尚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 股份转让协议》。
经过与保荐机构沟通,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情况的整改计划》。保荐机构认为, 姿股份董事会制定通过的整改计 划, 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可行。
Ĵ.
(以下无正文)
$\epsilon^{-\frac{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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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sim$ 0
李小波
吴光琳
$\eta)$ 杨宇翔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psilon^{-\frac{1}{2}}$
à Alge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案 $J^{\mathfrak{o}}$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