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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ala Pay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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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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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查。经过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陶然先生、舒世忠先生、李蓬先生、 陈烈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经过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小兰女士、李焰女士、蔡曙涛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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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 号——独立 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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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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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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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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