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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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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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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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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含东土 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1、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 不低于0.5亿元; 3、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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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归属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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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 6.5 亿元; 2、2022 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2 亿元; 3、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 13 亿元。 1、2023 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 9 亿元; 2、2023 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5 亿元; 3、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 17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1、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 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0.5亿元; 3、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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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 归属期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若预留部分于 2021年10月31日 前授予,含2021年 10月31日) |
||
| 1、2022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5亿元;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 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2亿元; 3、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3亿元。 |
||
| 第二个 归属期 |
||
| 1、2023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9亿元;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 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3、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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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 归属期 |
||
| 1、2022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5亿元;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 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2亿元; 3、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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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若预留部分于 |
归属期 | |
| 2021年10月31日 后授予) |
1、2023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9亿元;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 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3、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7亿元。 |
|
| 第二个 归属期 |
||
注:1.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指适用于工业、防务各种场景的以太网交换机产品。
2.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包括:边缘通用控制器、 智能交通边缘服务器、电力服务器产品等工业控制边缘计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及Intewell 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MaVIEW 工业控制编程平台等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
3.上述“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 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公司营业收入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 3 个业绩目标,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对应 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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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 | A≥2 | A=1 | A=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考核达成 2 个及以上,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达成 1 个,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60%;若 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全部未完成,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中,必须包含对 应归属期当年第 3 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达成条件,方可按照上述规定比例 进行归属。若对应归属期当年第 3 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则上述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同样需遵守上述规 定。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B-”、“C”、“D”、 “E”六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考核等级 | A | B | B- | C | D | 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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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期间根据公司 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将在《个人绩效承诺书》中约定,以归属前一年的 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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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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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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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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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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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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