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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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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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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土科技 ” 或 “ 公司 ” )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南京电研 ” ) 100% 股权,并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以下简称“ 13 号备忘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资产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因资产 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开始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 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方案,并与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三)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 况公告。
(四)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了本次资产重组的草案,确定了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五)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 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南京电研的邓绍龙等 15 名股东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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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 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也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 关文件。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 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 13 号备忘录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 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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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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