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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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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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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 2016-08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贷联动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重 大项目的建设,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开金融”)、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 北京分行”)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担保”) 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近日共同完成签订《投贷联动 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意向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5087222.965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08 月24 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开金融致力于建设全球领先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将立足于对中国未来 发展的战略判断,充分发挥开行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引领社会资本,支持国家城 市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领域的重大项目发展,服务于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与国开金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负责人: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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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F8、F9 层
经营范围: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国开行北京分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设立的一级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 于1994 年,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15 年3 月,国务院明 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公司与国开行北京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注册资本:1703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12 月16 日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 年03 月31 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关村融资担保是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中关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政策的重要实施渠道。
公司与中关村融资担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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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与国开金融和国开行北京分行展开合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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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贷款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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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开金融拟新设子公司专门负责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投资业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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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国开创投”),将有意向对东土科技开展的拟进行“投贷联动”的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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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投资。具体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等尚需以该项目符合国开创投投资的各项条件 并且通过国开创投内部正式审批为准。
3、国开行北京分行将有意向对东土科技开展的拟进行“投贷联动”的项目 进行贷款。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尚需以该项目符合国开行北京分行的贷 款各项条件并且通过其内部正式审批为准。
4、中关村融资担保向国开行北京分行贷款所支持的“投贷联动”的项目的 贷款本息给予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反担保措施等尚需以该项目符合其担保的各 项条件并且通过其内部正式审批为准。
(二)其他
1、本协议只作为协议各方的合作意向,意在为今后的具体合作确定基本原 则和方向指导,不构成对合作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有关具体合作事宜及 条款以协议各方在获得各自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 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开金融、国开行北京分行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为公司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投资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加快公司的 战略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 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尚未确定具体的合 作项目,具体合作安排及未尽事宜由有待各方另行商议,并以签订的相应合同为 准,因此该合作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合作框架或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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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青先生承诺: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北京东 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常青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于2016 年11 月13 日解 锁。除此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投贷联动意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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