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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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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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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253 万元收购

上海远景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 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 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就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253 万元收购上海远景数字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远景”)51%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是在对上海远景进行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 使用超募资金 5,253 万元收购上海远景 51%股权,此次收购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能力,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253 万元收购上海远景 51%股权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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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 5,253 万元收购上海远景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 签名 ) :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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