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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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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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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 的核查意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土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弥补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8,0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167,621.40 元,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236,882,378.60 元。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投资 总额为 3,95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3,15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800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金额
一、固定资产投资 2,910.00
其中:厂房购置费用 1,520.01
厂房装修费用 49.99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300.00
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40.00
二、无形资产投资 142.00
其中:管理软件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142.00
三、其他费用 100.00
主要包括:前期咨询费、人员招聘及培训费、试验耗材费用等 100.00
四、铺底流动资金 800.00
五、合计 3,952.00

注:厂房购置费用按照 1 个楼层分摊计算。

由于项目原计划购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崇新 大厦 3 号楼第 2-5 层中的 1 个楼层无法按时交付,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为西山汇项目 2 号楼 8-12 层中的一个楼层,故原厂房购置费用 1,520.01 万元不 足以购置新项目实施地点西山汇的一个楼层,新实施地点所需厂房购置费用具体 计算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款 项 金 额
房 款 16,667,118
合同印花税 8,333.6
契 税 500,013.6
公共维修基金 170,944.8
产权登记费 110
合计 17,346,520

注:以上各项费用按照 1 个楼层分摊计算。

因此,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出现的资金缺口为新旧厂房购置费用差额 2,146,420 元,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予以弥补。因动用自有资金较少,故对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二、 本次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所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弥补募投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募投项 目建设,程序合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146,420 元弥补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目因实施地点变更导致的资金缺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 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募投项目建

设,程序合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以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不会对公司日 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 率和效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海际大和证券对东土 科技本次以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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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弥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春发:

袁 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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