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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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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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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 研究,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经审阅上述文件,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北京东 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出具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 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 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因此,我 们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兰 王文海 黄德汉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