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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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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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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7、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 象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 4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 4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预留部分。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名调整为 234 名,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33.00 万股调整为 1,384.4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由 67.00 万股调整为 115.60 万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做调整。除 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等相 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东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土科技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