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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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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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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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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明 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拓明科技向北 京银行申请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100%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3000 万元。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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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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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