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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and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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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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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际大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东土科技自上市公开发行之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对东土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调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查阅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事前及时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 况。

二、东土科技募投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8,0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167,621.4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6,882,378.60 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 107,382,378.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 01020201 号)审验确认并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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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东土科技对募集资金施行专户存储,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东土科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1) 其中:自有资
金(2)
募集资金余额
(3)=(1)-(2)
1 交通银行海淀支行 110060576018150131377 70,178,327.75 70,178,327.75
2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西三环支行
11090634568000018 39,595,163.00 39,595,163.00
3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
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109108179 41,520,563.92 21,518,139.54 20,002,424.38
4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
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109109424 107,595,201.88 107,595,201.88
合计 258,889,256.55 21,518,139.54 237,371,117.01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东土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承诺
投资总额
累计实际投资
总额
累计实际投资与招
股说明书承诺投资
的差额
1 SICOM 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生产线扩
建项目
70,080,000.00 219,082.00 69,860,918.00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9,520,000.00 1,292,988.00 38,227,012.00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9,900.000.00 976,615.37 18,923,384.63
合计 129,500,000.00 2,488,685.37 127,011,314.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

情况

1、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项目,项目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 术的研究开发,其“产品”的形式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由于目前技术研发中心不 是独立法人,不自负盈亏,技术成果主要供公司生产产品和服务使用,不直接产生 经济效益。但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承揽项目、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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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将主要在公司的整体利润中体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具 体如下:

(1)本项目的建成将使公司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 产品质量,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多样化和高质量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2)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是研发实力的根本保证。本项目的建设将更加有 效地吸引高科技人才,加快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3)通过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引进研发新设备,公司将具备更强大的研发能 力,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从而 为公司提供更多的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服务,使公司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储备。

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是公司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的重要环节,为公司在工业以太网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有 利于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2、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处于公司营销服务环节,对销售产品不进行单独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因 此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该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 加强营销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将拥有覆盖国内的营销服务网络,大大加强公司营销及服 务能力,提高公司销售收入,扩大市场占有率。

(2)建立备件库,降低服务成本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各营销中心和服务中心建立备件库,可以有效降低公司 服务成本。

(3)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通过对客户的本地化贴身服务,大大提高服务效率, 提升客户满意度。

(4)掌握市场动态,改进研发方向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最新市场动态和来自客户的最新需求等各 方面信息,便于公司及时改进产品研发方向,从而使得公司能长期保持在研发、市

场竞争等方面的领先优势。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产的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可以有效降低 经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入使用后,不可能在短期 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在短期内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但由于该部 分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达 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不断加强。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的情况

由于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ICOM 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选定的建设地点无法按期交付,2012 年 12 月,公 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变更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及重大资产购置方 式。变更后,“SICOM 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生产线扩建项目”厂房购置费用差额 闲置 10,907,260.00 元;“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厂房购置费用欠缺 2,146,420.00 元,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弥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出 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时、完整披露。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3 年 3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88,685.37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88,685.37 元。

上述事项已经监事会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 查意见。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时、完整披露。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管理。

(七)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东土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时间超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1 个月,其原因为期 间法定假期时间较长影响了协议签署,但不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9 月和 2012 年 12 月将自有资金 500,000.00 元和 21,000,000.00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18,139.54 元)存 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但存放 时间较短且已于 2013 年 2 月转出,没有与募集资金发生混同,未对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东土科技募集资金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东土科技 2012 年度募集资金情况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3 年 4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东土科技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518 号),立信会计师认为,东土科技 董事会编制的 2012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东土科技募集资金 201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经 核查后认为:

除上述东土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外,东土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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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于东土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公司已利用内控制度及时 发现并予以纠正,未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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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春发:

袁 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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