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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EC — AGM Information 2025
May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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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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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育樂街6 號2 樓(尚順君樂飯店205 會議室)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報請公鑒。
說明: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一一四年議事手冊。
報告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一三年度決算報告,報請公鑒。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審計委員會 審查完畢,分別出具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一一四年議事手 冊。
報告案三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請公鑒。
-
說明: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19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百 分之八至百分之十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一 以下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獲利新臺幣10,627,642,591元(即稅前利益扣除 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列員工酬勞現金8%計新臺幣850,211,408元及董事酬勞0.8%計新臺幣85,021,141元。
承認事項
一
承認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第十五屆第十八次董 事會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一一四年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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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第十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通過, 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擬具盈餘分派表,請參閱一一四年議事手冊。 三、本公司若以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後之未分派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將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租稅優惠措施之規定,申請未分 配盈餘減除或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討論事項
一
討論案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由於立法院於113年修正證券交易法14條第6項及第7項,並經總統 令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同年11月8日發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令及相關問答集規範相關事宜,其 重點如下:-
上市櫃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 整薪資或分配酬勞。及前述調整薪資或分配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除之。 -
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前開「一定 金額」由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定之,惟不得低於「中 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之基層員工薪資水 準。公司之基層員工範圍應提董事會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 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前揭經理人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12年10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295號令規定。 -
公司應至遲於114年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完成 公司章程之修正。 -
證券交易法允許上市櫃公司採用「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之任 一方式與基層員工分享經營成果,爰此,公司得選擇以員工酬勞或 調整薪資,抑或二種方式併行等方式辦理。 -
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 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之一定比率,而前開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定之。
-
-
二、本公司擬配合修訂公司章程第十九條及第廿二條條文,修訂前後條文 對照表,請參閱一一四年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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