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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EC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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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Ο二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民國一Ο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股東會開會地點: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頭份鎮公所中山堂)
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Ο一年度營業概況,報請 公鑒。
說明:一Ο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報告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監察人審查一Ο一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一、本公司一Ο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監察人審查完竣,分別出具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報告案三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Ο一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章程第二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一、本公司為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營運需求,以開立背書保證書方式,經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別提供授信,截至民國一Ο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授信額度分別為美金8,000仟元、美金5,000仟元及美金10,000仟元。
二、本公司為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營運需求,以開立背書保證書方式,經由花旗銀行提供授信額度美金15,000仟元,截至民國一Ο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京隆未使用該授信額度。
三、本公司為蘇州震坤科技有限公司營運需求,以開立背書保證書方式,經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別提供授信,截至民國一Ο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授信額度分別為美金5,000仟元、美金5,000仟元及美金5,000仟元。
四、本公司為蘇州震坤科技有限公司營運需求,以開立背書保證書方式,經由永豐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授信額度分別為美金5,000仟元及美金5,000仟元,截至民國一Ο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震坤未使用該授信額度。
報告案四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第十四次買回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辦理第十四次買回股份30,000,000股註銷股份案,業經民國一Ο一年四月三日第十一屆第九次董事會通過在案。上述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限已於民國一Ο一年六月四日屆滿,合計買回30,000,000股,並辦理公告申報完畢。
三、上述買回之公司股份,業經本公司民國一Ο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十一屆第十二次董事會通過辦理註銷作業,訂於民國一Ο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奉經濟部民國一Ο一年七月十九日「經授商字第101011440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四、第十四次買回公司股份情形報告,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報告案五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請 公鑒。
說明: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Ο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136號令之規定。
二、本次修訂係配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修正、強化公司重大捐贈事項之決議程序、避免列席人員影響董事會之討論及表決,及強化揭露董事利益迴避,其修正要點如下:
| 1 | 配合公司法第204條第2項之修正,增訂董事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2 |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之修正,期中財務報告僅須經會計師核閱,及提董事會報告。 |
| 3 | 增訂公司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並明定關係人之定義及重大捐贈之標準與計算方式。 |
| 4 | 為強化公司對子公司業務之監理,增訂公司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另為強化公司治理,避免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等列席人員不當影響董事會之決策,明定該等列席人員,應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之規定。 |
| 5 | 配合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之修正,增訂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應於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
| 6 | 強化揭露董事對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議案參與情形,爰增訂應詳實記載於議事錄之事項,應包含依第16條第1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 |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報告案六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情形,報請 公鑒。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之規定。
二、本公司發行5,0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業經民國一Ο一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一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在案,並提請一Ο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Ο一年八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172號函申報生效,並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
三、本公司民國一Ο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第十一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發行3,0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訂定民國一Ο一年九月十七日為增資基準日,並奉經濟部民國一Ο一年十月五日「經授商字第101012038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四、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發行後,截至民國一Ο二年五月二日止,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並已依發行辦法以發行價格(新台幣六元整)收買,共計120,000股,已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註銷股份減少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五、本公司民國一Ο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通過發行2,0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訂定民國一Ο二年四月十一日為增資基準日,並奉經濟部民國一Ο二年五月一日「經授商字第102010778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六、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情形,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Ο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Ο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第十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通過,並送請全體監察人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Ο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Ο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第十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擬具盈餘分派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核議。
說明:一、為配合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及風險控管,以及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一Ο二年四月十一日證期(發)字第1020011626號函辦理,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討論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請 核議。
說明: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Ο一年七月六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之規定。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
討論案三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請 核議。
說明: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Ο一年七月六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之規定。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一Ο二年議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