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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eichow Moutai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Apr 13, 2006

56785_rns_2006-04-13_f59aae8c-eda0-4a43-a525-828015b7530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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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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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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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四月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A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 、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 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 执行对价安排。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以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质权银行关 于放弃质押股份孳息的质押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同意函,因此该等股份的质押 不会对本次对价安排的执行造成影响。

4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现金分配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配是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 董事会决定将审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配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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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分配预案和本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 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配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 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配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公司 200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现金股利,现金分配共计 14,157 万元;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中,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 47,190 万元,现金分配共计 55,778.58 万元。若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获通过,则需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7,190 万元和分配现金 69,935.58 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进行现金分配需要在审计报告的基 础上进行。公司 2005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 本公积金余额为 184,611.95 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66,505.58 万元,公司具 有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能力。

6、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拟派发的认沽权证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核准后上市。认沽权证具体上市日期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确定。由于权证上 市日期存在不确定性,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在权证支付到帐日或上市交易日可能 与本说明书签署日相比发生较大变化。

7 、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其价格的波动幅度要比股票大,投资者面 临的投资风险也更大,投资者应谨慎对待。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有任 何价值。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阅读本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8、本次派发权证的行权比例为 4:1,即每持有 4 份认沽权证有权在行权日 1 按事先约定的行权价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出售 股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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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9、如果其他机构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他机构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对核准上市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 的相关权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10、为保证认沽权证的履约,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上海 权证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履约担 保手续。

11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未参 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有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决议仍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 除。

12、本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06 年 4 月 5 日公布。该利润分配 预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的股权登记日预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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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943,800,000 股, 流通股股份数增加为 269,926,800 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水平为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 2.46 股对价,由以 下三部分构成:

1 、公司以转增后的总股本 94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 现金 5.91 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股利全部执行给流通股股 东,则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实际得到 20.66 元现金(含税),其中 5.91 元为流通 14.75 股股东应得的现金股利, 元为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按本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59 元的转增除权后价格 29.50 元计算, 10 0.5 上述现金对价相当于每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 股的对价。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 269,926,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1.2 股股份。

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 269,926,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股本每 10 股无偿派发 16 份存续期限为 12 个月, 行权比例为 4:1 的欧式认沽权证。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 30.30 元,行权期间为 权证存续期的最后 1 个交易日。上述权证对价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 0.76 股的对价。

在支付上述对价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 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 1 、股份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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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超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5%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 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承诺

1 ( )现金分红承诺

自 2006 年度起的未来三年里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30%的分配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 赞成票。

2 ( )股权激励承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 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

(3)权证履约担保承诺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 议网络投票之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 资金提供的足额履约担保。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4 月 25 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 2006 年 5 月 12 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10 日至 2006 年 5 月 12 日,每日 09:30-11:30、13:00-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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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贵州茅台”股票自 2006 年 2 月 24 日起停牌,于 2006 年 4 月 6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最晚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期;

2、 公司董事会将在 2006 年 4 月 14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 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贵州茅台”股票于 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2006 年 4 月 14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 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果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本 公司将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贵州茅台”股票于 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4 、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 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贵州茅台”股票停牌。如果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未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将于会议表决结 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五、本次改革相关的股票除权安排

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和现金 分配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配,上海证 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对“贵州茅台”股票作除权和除息处理,并计算除权除息价。但根 据有关规定,对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在当日将不计算“贵州茅台”股票的除权参考价。

六、 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0852-2386002

传 真: 0852-23860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 www.moutaichina.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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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释 义

公司/本公司/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茅台有限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前,茅台有限公司等 8 家持有贵州茅台非流通 股股份的股东

本方案/方案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见本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节

本说明书/说明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对价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 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

A 标的证券 贵州茅台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即贵州茅台 股股票 A 认沽权证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以公司 股股票为 标的证券、约定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 A 比例向发行人出售贵州茅台 股股票的有价证券。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召开的审议股 会议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 东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2006 年 4 月 25 日。该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股东将 会议股权登记日 有权参与公司 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 议。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于该日在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权获得与本次股改相关的资 本公积金转增、现金分配和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体 日期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商定的时间安排, 并在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确定。 国资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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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KWEICHOW MOUTAICO.,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仁国 公司注册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公司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 564501 公司互联网网址: http://www.moutaichina.com 公司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贵州茅台 公司股票代码: 600519 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股票上市日期: 2001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属于食品饮料行业,主营业务范围为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 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 研制、开发。

2 、近三年及一期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393,051.52 300,979.35 240,101.79
利润总额 192,024.64 149,067.25 97,729.46
净利润 111,854.16 82,055.40 58,67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1,788.61 81,880.78 58,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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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370.75 97,578.45 94,170.62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05,759.65 637,365.30 495,636.58
股东权益 509,189.76 416,914.88 343,914.25
主要财务指标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资产负债率(%) 35.93 34.59 30.61
每股收益 2.37 2.09 1.94
净资产收益率(%) 21.97 19.68 17.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净资产收益率(%)
21.95 19.64 17.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3.59 2.48 3.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每股收益
2.37 2.08 1.94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 10.79 10.60 11.37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0.66 10.45 11.29

3、公司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情况

分配年度 公告日总股本
(万股)
转增数
(每10股转增)
送股数
(每10股送)
每股股利(元)
(含税)
现金分配数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现金分配占净利
润比例(%)
2004年 39,325 2 5 19,663 82,055 23.96
2003年 30,250 3 3 9,075 58,675 15.47
2002年 27,500 1 2 5,500 37,680 14.60
2001年 25,000 1 6 15,000 32,829 45.69

4 、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融资情况

本公司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贵州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 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并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 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 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食 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和上海捷强烟 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1 月2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7,150万股A股股票(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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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发行价31.39 元,实际募集资金199,814.45万元。

5、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5、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股东情况及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336,936,600 71.40%
其中: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332,288,316 70.42%
社会法人股 4,648,284 0.98%
二、已流通股份 134,963,400
28.60%
人民币普通股 134,963,400
28.60%
三、股份合计 471,900,000
100.00%

6、公司股票的主要价格资料

  • (1)公司股票最近一年(2005 年 2 月 24 日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的最高

  • 价和最低价(除权后收盘价)及其出现时间为:

最高价 62.27 元 出现时间 2006 年2 月23 日
最低价 42.19 元 出现时间 2005 年6 月3 日

2 (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2)公司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05年 2006年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23日
收盘价(元) 43.50 48.11 53.00 44.57 53.65 53.16 48.86 49.46 48.19 43.74 45.62
47.24
62.27

(3)公司股票最近一年的成交量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2005 年 2 月 24 日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的成交额 总计约为 86.21 亿元,成交量总计约为 1.80 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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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本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0 日,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 号 《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件的批准, 由中国贵州 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主发起人, 并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 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 发酵工业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和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00 万元。其中茅台有限公司持有 16,800 万股,占 总股本的 90.81%。

(二)公司设立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 号文核准并按照财政部企[2001]56 号文件的批复,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7,150 万 (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 650 万股) A 股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5,000 万元。 2001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7,150 万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非流通股 17,850.00 71.40%
其中:茅台有限公司 16,170.61 64.68%
社会公众股 7,150.00 28.60%
合计 25,000.00 100.00%

2 、其他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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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根据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2 年 7 月以 2001 年末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 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根据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3 年 7 月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2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和 1 股股票 股利。

根据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4 年 6 月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30,2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根据 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5 年 8 月以 2004 年末总股本 39,3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 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非流通股 33,693.66 71.40%
其中:茅台有限公司 30,522.49 64.68%
社会公众股 13,496.34 28.60%
合计 47,19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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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公司非流通股东情况介绍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 1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注册资本: 53,000 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 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酒类系列产品;包装材料、饮 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茅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5,236,344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64.68%,为公司控股股东。茅台有限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 原贵州省茅台酒厂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省国资委全资公 司。茅台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以来未发生由于股权转让而引起的变动。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茅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30,718.46 万元, 净资产为 388,144.49 万元,200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329,629.45 万元,净利 润为 38,200.07 万元。

2 、相互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茅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啤酒有限 责任公司尚未归还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口 设备产生的 723.23 万元代办进口设备款。除此以外,茅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占用资金及互相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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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截至本说明书签署 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 336,936,600 股,占总股本的 71.40%。

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股权性质
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305,236,344 64.68% 国有法人股
2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18,876,000 4.00% 国有法人股
3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2,831,400 0.60% 法人股
4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725,322 0.58% 国有法人股
5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1,816,882 0.385% 国有法人股
6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16,884 0.385% 国有法人股
7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1,816,884 0.385% 国有法人股
8 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16,884 0.385% 法人股
合计 —— 336,936,600 71.40% ——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陈述、承诺及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结果,深圳市 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1,816,884 股股份现处于质押状态,为使本 次改革的对价安排顺利执行,该公司已取得质权银行关于放弃与本次改革有关的 质押股份孳息的质押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同意函,因此该等股份质押事项不会 对本次对价安排的执行造成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 押、冻结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 家非流通股股东,其中第二大非流通股股 东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是由茅台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发起设立,与茅台有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在本说明书公告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 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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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登记结算公司的核查结果: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5%的非流通股股东 茅台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未持有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份;公告日 前六个月内亦未买卖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份。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深圳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 78 股流通股股份,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份。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未持有贵州茅台流通股股 份,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亦未买卖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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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 号)和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证监会证监发[2005]86 号《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 议,并形成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以获得其持 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全 A 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在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1 、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943,8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增加为 269,926,800 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公司以转增后的总股本 94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 现金 5.91 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股利全部执行给流通股股 东,则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实际得到 20.66 元现金(含税),其中 5.91 元为流通 14.75 股股东应得的现金股利, 元为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 269,926,8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1.2 股股份。

(3)茅台有限公司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 269,92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 10 16 股股东每 股无偿派发 份欧式认沽权证。认沽权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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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发行人: 茅台有限公司

  • 发行对象: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东

  • 权证类型: 欧式认沽权证

  • 存续期: 从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含该日)

  • 行权期间: 持有人可以在认沽权证存续期最后 1 个交易日行权

  • 发行数量: 431,882,880 份

  • 行权价格: 30.30 元/股

  • 行权比例: 4:1,即每持有 4 份认沽权证有权在行权日按行权价向 1

  • 茅台有限公司出售 股贵州茅台股票。

  • 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的调整:

当贵州茅台除权时,认沽权证的行权价、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

整:

  • ♦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贵州茅台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贵州 茅台收盘价);

  • ♦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贵州茅台收盘价/贵州茅 台除权日参考价)。

当贵州茅台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 列公式调整:

  • ♦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贵州茅台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贵州 茅台收盘价)。

  • 结算方式: 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茅台有限公司按行权价格向行权 者支付现金并获得股份。

  • 履约担保: 茅台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 议网络投票前,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 要的资金提供的足额履约担保。

  • 权证上市日期: 认沽权证的发行上市及上市日期尚须上交所核准, 本公司将在获得核准后及时予以公告。

  • 期后未行权认沽权证的处置: 存续期后未行权认沽权证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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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 、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方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将发布《股权分置 改革实施公告》,公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 股股东将获得上述转增、现金分配及权证对价安排。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转增并执行对价安排前 转增并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本次执行数量 转增并执行对价安排后 转增并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股)
持股比
例(%)
本次执行对价
安排股份数量
(股)
本次执行对
价安排现金
金额(元)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305,236,344 64.68% 27,413,654 360,789,359 583,059,034 61.78%
2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18,876,000 4.00% 2,963,902 22,311,432 34,788,098 3.69%
3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2,831,400 0.60% 444,585 3,346,715 5,218,215 0.55%
4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725,322 0.58% 427,929 3,221,331 5,022,715 0.53%
5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1,816,882 0.39% 285,286 2,147,555 3,348,478 0.35%
6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16,884 0.39% 285,286 2,147,557 3,348,482 0.35%
7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1,816,884 0.39% 285,286 2,147,557 3,348,482 0.35%
8 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16,884 0.39% 285,286 2,147,557 3,348,482 0.35%
合 计 336,936,600 71.40% 32,391,216 398,259,061 641,481,984 67.97%
  • 注:由于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未承担认沽权证发行的责任,因此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 股方式代替其应按持股比例承担的认沽权证折合的 0.76 股对价。

若认沽权证到期行权,则茅台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的
股东名称
权证行权前 权证行权前 若权证全部行权后 若权证全部行权后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中国贵州茅台酒
厂有限责任公司
583,059,034 61.78% 691,029,754 73.22%

认沽权证行权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产生影响。

4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如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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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G 日+12 个月前 G 日+12 个月~G 日+24 个月 G 日+24 个月~G 日+36 个月 G 日+36 个月后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有限责任公司
583,059,034 535,869,034 488,679,034 0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58,422,950 0 0 0

注: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前 变动数(股~~)~~ 变动后
变动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32,288,316 70.41% -332,288,316 0 0.0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648,284 0.99% -4,648,284 0 0.00%
非流通股合计 336,936,600 71.40% -336,936,600 0 0.00%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00% 632,915,288 632,915,288 67.06%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00% 8,566,696 8,566,696 0.9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0.00% 641,481,984 641,481,984 67.97%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A 股 134,963,400 28.60% 167,354,616 302,318,016 32.0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4,963,400 28.60% 167,354,616 302,318,016 32.03%
股份总额 471,900,000 100.00% 471,900,000 943,800,000 100.00%

6、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 ( )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为流通股股东主张权 利、表达意见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沟通渠道。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 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主张权利、表达意 见。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前,公司将不少于两次公告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中,流通股股东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进行投票可以采取现场投票或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委托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行使 投票权。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不仅需经参加 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且还需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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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 ( )流通股股东的义务

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未参加临时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有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仍 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二)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认沽权证的可行性

1 ( )贵州茅台股票符合权证标的股票的要求

截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前 20 个交易日,贵州茅台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为 69.72 亿元,前 60 个交易日贵州茅台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 52.85%,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权证标的股票的流通市值和交易换手率的要求。

截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47,190,000 股,流通 A 股股本 为 134,963,400 股。通过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公司流通股股本将达到 302,318,016 股,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权证标的股票的流通股股本的要 求。

2 ( )权证发行规模和存续期符合要求

茅台有限公司计划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股本每 10 股无偿派发 16 份认沽权证,根据贵州茅台目前 流通 A 股的股本规模,预计发行的认沽权证数量为 431,882,880 份;且权证存 12 续期为上市之日起 个月。因此权证规模和存续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 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 (3)发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

为保证认沽权证的履约,发行人茅台有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 络投票之前取得上交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资金提供的足 额履约担保。

  •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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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 进行了合理性测算。

  • 1 、对价计算的基本原则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 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切实保护流通 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必须能保护流通股股东所 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

  • 2 、非流通股股东理论对价总水平的测算和确定

  • 1

  • ( )确定理论对价安排的基本思路

A 首先参照境外全流通市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我国 股市场已完成股改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测算公司股改后合理市盈率倍数区间,并以此计算股权 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市场价格,以该价格与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 东合理持股成本之差为依据确定对价安排。

2 ( )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股东平均持股成本

截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62.27 元/股,该日之前 5 个交 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 59.03 元,前 30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 50.04 元。在兼 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同时着重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贵州茅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选取 2006 年 2 月 23 日之前(含该日)的 5 个交 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取整 59 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持股成本,10 转增 10 除权后价格为 29.50 元。

(3)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

a、方案实施后市盈率水平

方案实施后的市盈率水平主要通过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来确定。 从成熟市场来看,目前国际成熟市场上烈酒和葡萄酒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约在 14-25 倍左右。综合考虑贵州茅台目前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潜力以及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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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国内白酒行业的地位,预计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的合理市盈率可 定为 22-23 倍。

b、每股收益水平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票价格

公司 2005 年度每股收益为 2.37 元/股(10 转增 10 后为 1.185 元),根据 上述市盈率的设定,对应的股票合理价格约为 26 元/股。

4 ( )理论对价安排

R 假设: 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流 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为 P;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为 Q。为保护流通股股 R 东利益不受损害,则 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 = Q×(1+R)

依上文所述,选取 29.50 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持股成 本,即作为 P 的估计值,以方案实施后的公司股票理论价格 26 元/股作为 Q。则: 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 份数量 R 为 0.135,即理论上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应获送相当于 1.35 股股份的对 价。

3、实际对价水平的价值分析

  • 1

  • ( )现金对价的价值

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 14.75 元的现金对价,按改革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 盘价 59 元每 10 股转增 10 股除权后价格 29.50 元计算,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 得 0.5 股的对价。

2 ( )送股对价价值

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1.2 股股份。

(3)认沽权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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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有限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按转增后每 10 股无偿派发 16 份以贵州茅台为标的证券的认沽权证,该部 分的对价价值依据 B-S 模型确定其理论价值,主要计算参数如下:

参数 数值
权证发行时贵州茅台股票预测价格(元) 26
认沽权证行权价格(元) 30.30
存续期(月) 12
无风险收益率 2.25%
假设隐含波动率 32%
行权比例 0.25
每份权证的理论价值(元) 1.409
16份权证的理论价值(元) 22.54
  • 注:26 元等于改革后合理价格 52 元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后的价格。

以贵州茅台改革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59 元的转增除权后价格 29.5 元计 算,16 份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0.76 股的对价。

4 ( )总体对价价值

总体对价水平等于现金对价、送股和认沽权证三部分相当于送股水平之和, 折合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送 2.46 股。

4 、结论

经过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综合分析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股改方案的对价水平高于每 10 股应送 1.35 股的理论对价水平,该对 价水平在理论上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且还可能为流通股股东带 来一定的溢价收益,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能够切实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 益。”

(四)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

1 、股份限售承诺

1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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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持有超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5%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 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2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承诺

1 ( )现金分红承诺

自 2006 年度起的未来三年里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30%的分配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 赞成票。

2 ( )股权激励承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 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

(3)权证履约担保承诺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 议网络投票之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 资金提供的足额履约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做出了承诺,该等承诺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 应。由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对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 股份按承诺的禁售期限进行锁定,可以保证其履行各自作出的禁售期限承诺事 项。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4 、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由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 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该等股东违反禁售期限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理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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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5、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将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按各自所承诺的期 限锁定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因此不需要履约担保安排。

  • 6、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若出现违反其承诺的情况,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得现金将全部划入贵 州茅台账户,归贵州茅台全体股东所有。

  • 7 、承诺人声明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 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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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治理的 共同利益基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状况的存在,非流通股股东无法通过公司股价上涨获 得收益,也不直接承受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由此导致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 东价值取向和行为发生背离。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实现 股东利益一致化,有利于公司长期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 值中实现保值增值。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有望形成外在市场压力,促使公司管理 层更加高效地经营管理公司,同时股权分置解决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 制,形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的内在力量。良好的治理结构将有助 于公司培养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认为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股东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的 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流通股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拟采取的 召开、召集及表决程序参照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时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权、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对改革方案实施分类表决、充分的信息披露等保护 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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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体现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同意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予以 审议表决。”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贵州茅台董事会于 2006 年 4 月 6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 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 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论证后,提出对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 、本意见是独立董事基于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 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调整后的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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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六、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方案面临审批不确定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执行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安排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 处置需在股权分置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得到贵州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国有非流通股股东相关国资委的批准,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 准的可能。

处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尽力协助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取得国资委的批准。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未能取得国资委的批准,则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如果最终无法取得国资委 的批准,则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将不会实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得到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 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可能。

处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已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 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 及电子邮箱,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争取方案获准实施。若方案未获临 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 股东将在三个月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再次委托公 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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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包含了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 10 股流通股股 1.2 份获得 股对价的安排,上述内容将较大的影响公司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给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影响。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复杂,除主要受到公司经营状况、 股权结构等基本面影响外,还受到国家经济、政治、投资政策、利率政策、投资 者心理、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均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使 流通股股东面临投资风险。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四)权证的相关风险

  • 1 、权证价格的波动风险

权证产品具有杠杆效应,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因 此其投资风险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权证前,应该对权证 的风险特性有充分和深刻的认识。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 2 、权证内在价值下跌至零的风险

认沽权证赋予持有人在行权期间向发行人出售贵州茅台股票的权利,在贵州 茅台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权证内在价值有可能跌为零,从而导致权证二级 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 处理方案 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 3、标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本次拟发行的认沽权证的标的证券为贵州茅台股票,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会 对本次发行的认沽权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可能会给权证投资者造成影响。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 4 、内在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茅台有限公司拟发行的认沽权证须经上交所审核后发行上市,具体上市日期 需由茅台有限公司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由于认沽权证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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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确定性,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在权证支付到帐日或上市交易日可能与本说 明书签署日相比发生较大变化。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 5、市场流动性的风险

认沽权证上市后,可能面临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导致 权证缺乏流动性,权证投资者利益无法顺利实现。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 6、发行人的履约风险

若权证发行人在行权期间没有足够的现金购买权证持有人以约定价格向其 出售的股票,则权证存在无法行权的风险。

处理方案:茅台有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和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取得有关履 约担保函。

  • 7 、如果其他机构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他机构按照

  • 上交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对核准上市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权 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处理方案:公司在本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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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七、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同意,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顾问。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 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 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自 2005 年 10 月 4 日起,至 2006 年 4 4 ETF 月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通过 自动套利交易系统进行 了贵州茅台流通股的多次交易,在买卖该股票的同时,也买卖了相同比例的其他 49 只上证 50 指数的成份股。截至 2006 年 4 月 4 日,共交易 4259 笔,交易股数 总计 1,884,162 股,平均单笔交易量为 442 股。上述交易中,直接买入贵州茅台 流通股合计 388,481 股,直接卖出贵州茅台流通股合计 554,881 股,通过 ETF 赎回增持贵州茅台流通股 553,200 股,通过 ETF 申购减持贵州茅台流通股 387,600 股。截至 2006 年 4 月 4 日,国泰君安持有 1,200 股贵州茅台流通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0.000254%,占贵州茅台流通股 0.00089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贵州茅台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前两日,本公司未持有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份,此前六个月内也未买卖过贵州茅 台流通股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截至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前 两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的流通股股份,此前六个月内 也没有买卖过贵州茅台股份的流通股股份。”

(二)保荐意见结论

在贵州茅台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 相关承诺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保荐机构认为:“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 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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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 东为使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对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合理,贵州茅台 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基于 上述理由,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贵州茅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律师意见结论

经合理查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为有效设立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 资格;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有效存续,依法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具备参与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公司现阶段已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的生效实施尚须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上交所的确认以及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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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人代表: 祝幼一 联系电话: 010-82001365、010-82001472 传真号码: 010-82001524 保荐代表人: 张斌 项目主办人: 罗爱梅、孙晓明、唐伟、张岩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14-16 楼 法人代表: 王明权 联系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号码: 021-68817787 保荐代表人: 朱永平 项目主办人: 蒋庆华 刘海涛 财务顾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755-83002880 传真号码: 0755-83002833 项目联系人: 傅强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 010 58785588 传真号码: 010 58785566 经办律师: 杨小蕾、龚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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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目录

  • (一)保荐协议;

  • (二)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 (三)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

  •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五)保荐意见书;

  • (六)法律意见书;

(七)保密协议;

  • (八)独立董事意见函。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4 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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