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unshan Dongwe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5, 2021
58598_rns_2021-05-25_3731607a-7367-4194-abb5-25adc1ead5b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威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 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1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 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网下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 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安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无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
2
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 初步询价时, 同一网下 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网下申购 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 “ 报价修改理由 ” 。系统记录 “ 报价修改理由 ” ,作为监 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 、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 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04%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4 日 (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7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3
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 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4
承销商)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 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 配售经纪佣金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 2021 年 6 月 8 日( 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 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6 月 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
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网上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昆 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6 月 7 日( T+2 日) 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 ” 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 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 ” 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 《招股意向书》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58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威 科技”,扩位简称为“东威科技”,股票代码为“6887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00”。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68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20 万股。
7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 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47.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8.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 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 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 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机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询价的网下机构不符 合标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 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
8
(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 )完成注册、配售 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 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 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资金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中签,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 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 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 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 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T-8 日)(加 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 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组 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路演推介的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 情况”之“(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之“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
9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1 日(T-2 日)刊 登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准时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4 日( 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机构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 “ ” 公告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
10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26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1〕158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威科技”,扩位简称为“东威科技”, 股票代码为“6887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仅为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投资,无发行人高 管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 ”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11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680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6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2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 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47.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8.8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 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 ”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 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12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 和提交其他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 ” 见本公告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 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安信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 、发行时间安排
13
| 交易日 | 日期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 2021年5月26日 | 周三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 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5 | 2021年5月27日 | 周四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4 | 2021年5月28日 | 周五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 日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
| T-3 | 2021年5月31日 | 周一 |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2 | 2021年6月1日 |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 2021年6月2日 | 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 2021年6月3日 | 周四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 | 2021年6月4日 | 周五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 | 2021年6月7日 | 周一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T+3 | 2021年6月8日 | 周二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 | 2021年6月9日 | 周三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 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 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 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14
2 、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 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1年5月26日(T-6日)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5月27日(T-5日) | 9:00-17:00 | 现场 |
| 2021年5月28日(T-4日) | 9:00-17:00 | 现场 |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 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本次 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安信投资, 无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安信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15
安信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84 万股。因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配售条件
安信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安信投资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最终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进行调整。
2021 年 6 月 2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 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安信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安信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安信投资已签署《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函》,对《业务规范》规 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安信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6
(七)申购缴款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安信投资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 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缴款 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17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 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规 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8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 除外。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4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7、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
19
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网下申购平台中提交的数据一 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该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并根据网页右上角 《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报备。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 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20
骤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 —— —— ” 第一步:点击 科创板项目 东威科技 进入询价 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 ” 保存及下一步 ;
“ ”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
第四步:根据不同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 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 一旦点击 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 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安信证券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安信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上传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模版下载路径: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询价资料模版下载)、 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 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
21
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 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3、提交时间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 IPO 项 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 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中签,该配售对象所获 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 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22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5 月 26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T-5 日)的 9:0012:00,13:00-17:00 及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 号码为 021-35082183、021-35082551、010-83321320、0755-83218814。如核查递 交系统出现故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沟通,并采用应急通道 提交核查材料。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 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23
-
5、委托他人报价;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 应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 cn/ipo。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T-3 日) 9:30-15:00 。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24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 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1,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网下申购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 “ 报价修改理由 ” 。系统记录 “ 报价修改理由 ” ,作为监 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4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 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 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如
25
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②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 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 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 ” 引起的全部后果 。
③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 “ ” 购金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④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1,2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26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 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 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 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 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5、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27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28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 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 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6 月 7 日 (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29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1 年 6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0,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3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6 月 7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 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30
但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 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6 月 4 日(T+1 日)在《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 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31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32
1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T+4 日)刊登 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号中签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5 月 31 日(T-3 日),安信投资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 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33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股票首先回 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6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34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波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 联系人:钦义发
电话:0512-577105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010-83321497
核查咨询电话:021-35082183、021-35082551、010-83321320、0755-83218814
发行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8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