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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15, 2016
54542_rns_2016-11-15_92c09e97-6898-44d0-8af1-78cc10f54cb5.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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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补选董事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 2016年 11月 15日召开,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补选董事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增补吴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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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 补选董事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刘榕: 钱新: 赵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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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