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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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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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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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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各 项核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席了召开的所有 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议案内容 |
|---|---|---|---|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14 年3 月23 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调整收购电站项目公司主体及签订收购协议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14 年4 月16 日 | 现场会议 | 1、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2、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 自查落实表>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关于对座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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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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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2014 年4 月23 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审议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14 年5 月13 日 | 现场会议 |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14 年7 月31 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且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14 年8 月20 日 | 现场会议 | 1、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 5、 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14 年10 月24 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审议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14 年11 月15 日 | 现场会议 |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二、监事会对201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4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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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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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了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15,0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其余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 公司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电力公司收购新疆国信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 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力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的 工商变更事宜。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核查,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 要包括: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辅料海绵,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 底布,向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租赁公寓,向控股股东租赁物业以及电力板 块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形成的购销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 对上述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年度总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重新确认,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年中出现的未履行披露的电力子公司与合 资公司之间因业务模式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按市场价格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电力子公司控股的常州旷达 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对收购新疆国信下属电站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时对报告期内发生阳光能源与电力子公司之间的购销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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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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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收购后的富蕴国联阳光 发电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 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 意见。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地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该制度,报告期 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社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 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幕交易。
三、201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做好对公司并购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担保等 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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