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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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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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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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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 向,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 份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 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 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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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 利:

  •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 持有的股权/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如有)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 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 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做适当调整。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 裁办公室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日 常经营运作、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诉讼仲裁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 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如有)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 计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 息收集和整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和指导;

(四)公司资金管控部负责对子公司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 经营资金的统筹安排进行监督与管理,指导子公司开展融资活动、搭建融资平 台。

(五)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上(下)行文件流转、企业文化建设及有关 行政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免、薪酬方案、人 力资源规划、用工计划规划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子公司进行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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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等,并做好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前,与公司签订目标责 任书,并严格遵守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财务分析报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占用的资产规模、实现的经济效益,结合签订 的目标责任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对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 财务、审计及担保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遵守公 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 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发生。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责成子公司 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需要实施专项贷款,应事 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 力。可行性报告经子公司经营层审核同意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后执行,且应及时报公司资金计划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 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公司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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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通过,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确需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该 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 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投资 形式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对控股子公司投资;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购买或出售产品、商品。

第十九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为:

(一)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下的投资行为,由子公司经营层研究审核后实施,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的投资行为,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 实施;

(三)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 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资产转资。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 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负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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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 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如有)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以及有关 会议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事前向公司报告。子公司在发生任何 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 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 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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