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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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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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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GF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 月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其中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书面送达、邮寄、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至少于会议召开 三个工作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列席 会议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 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就相关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 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 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 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书面送达、邮寄、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至少于会议召开三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 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预案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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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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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关规定。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 定。 独立意见。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 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议。 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2/3 以上通过。 通过。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3 月)于2024 年3 月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