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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Apr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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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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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含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其中: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是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 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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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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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执行;
- (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保本类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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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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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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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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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业务不按此制度执行,执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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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单笔理财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经公司经理层审核论证后 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
- (二)单笔理财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范围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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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短期理财事项,经公司经理层审核论证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决定,由董事长在最 近一次董事会上通报备案;
(三)单笔理财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但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0%范围内(含20%)的短期理财事项,经公司经理层审核论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定;
(四)单笔理财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短期理财事项,经公司 经理层审核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公 司董事长批准。财务部同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 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理财计划需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并经公司财务负 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长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 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七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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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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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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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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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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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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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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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 部及董事长;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 关账务处理。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内部审计部负责全程监 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产品管理,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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