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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Oct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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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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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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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经营层对 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构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管理层和全 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 易管理工作的开展,董事会秘书协助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公 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 备案、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行为、环境及预 期变化等,范围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请参见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制度》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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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 开披露之日。下列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为:

  • (一) 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

  • 1、刊发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

  • 2、刊发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前30 日;

3、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

  • (二)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

  • 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 (三) 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四) 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按照上述(一)至(三)项规 定认定。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并 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内幕 信息的形成之日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根据 监管规定、业务进展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任何由于 持有公司的份,或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监 督和职业地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该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与公司有 业务往来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个人及外部单位;

(六)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 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 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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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工 作职责提出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 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证券事务部会同相 关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提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 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形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一)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附件二)。

根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业务职责由证券事务部或 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分部门将以上两个文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由内幕信息知 情人填报。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组织各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并将发放及填报情况按时间要求汇总到证券事务部。业务主管 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履行填报、 汇总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中心、分子公司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工作。对外报送信息的部门、单位,凡涉及内幕信息的,应首先按照 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开展工作。在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时,应向对 方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附件三)、登记接收 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附件四)。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应根 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制度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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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名单和登记信息 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 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应在相关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 个交易日内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四章 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对相 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做 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八条 根据证券监管或公司的要求,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组织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配合做好相关期间个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自查工作,如实汇报并书 面确认交易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 承诺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嫌 违反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司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 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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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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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按照不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及修订。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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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内容概要
内幕信息存续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备注
本人承诺:(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不交易江苏旷达股票、不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交易江苏旷达股票。签名: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注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商议筹划、内部审核、外部审批、签订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注3:备注请填写需要说明或提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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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单位名称)并 同志: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您属于江苏旷达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 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 提醒: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江苏旷达内幕信息存续 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定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 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 (二)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

  • 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江苏旷达股票;

  • 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

  • 3、不建议他人交易江苏旷达股票。

特此提醒。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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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

(单位名称)并 同志:

我司根据贵 (部、委、局或其他相关机关)要求 报送的 (文件名称)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要求。根据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关信息知情人应在我司公开披露以前对外保密。如果对外泄露 相关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将构成内幕交易,监管部 门将

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此提醒贵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在我司披露该信息时 间( 年 月 日)之前予以保密,不要对外泄露报送的信息、利用内幕信 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

特此提醒。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业务报送人或直接传真至:0519-8654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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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你司报送的 (文件名称)信息及《内

幕信息保密义务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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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备案登记表

材 料 清 单
序号 料名称 数量 (份)
1
2
3
报送信息方
单位/部门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登记日期
接收信息方 报送依据
(如有)
接收日期
单位及部门名称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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