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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Sep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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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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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
|---|---|---|---|
| 主管部门:董事会 | 制度编号:KD-QG/ZL2011015 | 版本:1.0 | |
|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 发布时间:2011.9.27 | 更新时间: |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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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 告的编制、提供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 有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及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和 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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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 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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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分为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 度财务会计报告;按财务报表编报的主体不同,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 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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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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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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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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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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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 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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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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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财务评价是以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资料等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 的财务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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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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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董事会 | 制度编号:KD-QG/ZL2011015 | 版本:1.0 | |
|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 发布时间:2011.9.27 | 更新时间: |
关项目所作的一种客观判断和分析。其根本目的是为管理者预测未来和正确 决策服务。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 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查项目的盈利能力、清 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它是项目可 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其评价结论是决定项目取舍的重要决策依据。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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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 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 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按照负责编制,财务报 表由会计主办编制,财务部经理初审、经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审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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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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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 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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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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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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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务报告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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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的月度报表一般于次月15 日前准备完毕,季报需要在次月20 日内 准备完毕。公司报表实行年度审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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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 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应进行 拷贝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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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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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限公司 主管部门:董事会 制度编号:KD-QG/ZL2011015 版本:1.0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1.9.27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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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工作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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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 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及生产费用表、销售费用表和财务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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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 日前向财务管理部报送财 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书,以便财务部进行合并报告并作出总体的财务分析 报告。
第三章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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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所 进行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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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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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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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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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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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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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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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
- 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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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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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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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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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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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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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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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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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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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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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董事会 | 制度编号:KD-QG/ZL2011015 | 版本:1.0 | |
|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 发布时间:2011.9.27 |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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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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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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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为了综合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要求按月编制合并会计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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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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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 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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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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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该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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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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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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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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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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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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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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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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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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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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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权利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非权益性报表应进行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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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要求提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资料。
第六章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运用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是比较法。比较法是将连续二期或 二期以上的财务报表放在一起,就有关的项目进行比较,以揭示多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发展的趋势。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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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制度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规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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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采用百分比法或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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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运用比较法时,应在分析前剔除偶然发生的非常项目,以排除特 殊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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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运用报表进行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物 价指数的波动等,因此,多方面的考虑是必要的,以期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七章 财务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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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需要计算并分析评价的指标主要有: 1、变现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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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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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债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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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利能力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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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需要计算和分析第二十五条指标外,还需计算并分析长、短期投资收 益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利益后的每股收利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净额、加权的净资产收利益率、每股净资产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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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或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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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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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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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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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 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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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 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申 请财政机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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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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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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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 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照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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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如因公司各部门或各单位提供材料不及时或者不准确,导致定期报 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影响公司声誉或股票价格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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