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8, 2024

54542_rns_2024-06-18_5681ce7f-20b4-4b36-aa47-96118985432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1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元/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授予7名激励对象1,3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 价格为2.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3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47,083.8682

万股的0.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0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 30%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期
考核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2024 年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 年
增长率不低于10%;
(2)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2.38 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2025 年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 年
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4.98 亿元。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2026 年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 年
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4 年-2026 年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7.80 亿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 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 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计算后,激励对象考核当期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5 月25 日至 2024 年6 月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4 年6 月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6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 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10.00万股

  •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元/股

  •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7人,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1 吴凯 董事长 500.00 38.17% 0.34%
2 龚旭东 副董事长、总裁 400.00 30.53% 0.27%
3 陈乐乐 董事、财务负责人 160.00 12.21% 0.11%
4 吴双全 董事、总工程师 80.00 6.11% 0.05%
5 王守波 副总裁 80.00 6.11% 0.05%
6 陈艳 董事会秘书 70.00 5.34% 0.05%
7 朱雪峰 董事 20.00 1.53% 0.01%
合计 1,310.00 100.00% 0.8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7、限售期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 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2024年6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 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3.92元/股)

  • -授予价格(2.50元/股),为每股1.42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则各年股份支

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2024 年
(万元)
2025 年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1,310.00 1,860.20 604.57 837.09 325.54 93.0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 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 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 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 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 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 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 授予1,3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 1、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

  •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授予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