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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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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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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499 号文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向 8 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 179,447,852 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认为旷达科技申 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 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中文名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旷达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6
法定代表人: 沈介良
董事会秘书: 陆凤鸣
注册资本: 132,435.00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邮政编码: 213179
电话号码: (0519)865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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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真号码: (0519)86549358
互联网网址: www.kuangdacn.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79,447,85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61026 日)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61026 日)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80,715,056 58.95 960,162,908 63.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3,634,944 41.05 543,634,944 36.15
股份总数 1,324,350,000 100.00 1,503,797,852.00 100.00

注: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出具的承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控制的旷达控股和旷达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沈介良 685,821,524 45.61
2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02
3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53
4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669,320 1.44
5 首誉光控-招商银行-华能贵诚信托-华能信
托·深诚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1,165,644 1.41
6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富春恒泰华盛定增价值2号
资产管理计划
19,938,650 1.33
7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富春恒泰华盛定增价值1号
资产管理计划
19,938,650 1.33
8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智赢-汇鑫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9,938,650 1.33
9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
润信托·博荟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404,907 1.22
10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24,539 1.13
合计 891,932,193 59.32

注: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409,715 股股票,通过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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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21,259,605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21,669,32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4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930
2015
1231
2014
1231
2013
1231
资产总计 644,377.26
654,564.41

345,008.34
284,927.02
负债合计 396,801.62
435,806.86

154,376.49
105,866.74
股东权益合计 247,575.64
218,757.55

190,631.84
179,060.2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242,061.93
212,690.15

188,423.17
176,533.39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 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9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56,717.42 186,045.51 174,376.17
142,508.13
营业利润 28,653.50 28,594.45 21,784.55
18,581.86
利润总额 29,050.66 29,005.46 21,819.51
18,608.67
净利润 24,932.75 25,254.41 17,102.78
14,893.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5,112.29 25,130.46 16,851.76
14,261.69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9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5,166.47 15,705.52 13,531.96 11,215.97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0,158.76 -209,306.46 -49,563.38 -21,377.80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2,960.97 204,335.72 -18,639.11 12,270.29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2,030.90 10,736.16 -54,669.46 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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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24,556.69 26,587.59 15,851.43 70,520.89

4 、主要财务指标

4、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61-9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综合毛利率 37.76% 37.52% 28.54% 27.84%
净利润率 15.91% 13.57% 9.81% 1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7% 12.55% 9.23% 8.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3% 12.42% 9.29% 8.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64 0.1999 0.1348 0.1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39 0.1978 0.1357 0.11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42 0.1994 0.1348 0.1141
指标 2016
930
2015
1231
2014
1231
2013
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58% 66.58% 44.75% 37.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2 3.31 3.93 3.7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4 0.37 0.55 0.59
流动比率(倍) 0.78 0.78 1.15 1.61
速动比率(倍) 0.65 0.66 0.95 1.4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 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52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为 179,447,85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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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2016 年 10 月 28 日致同所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 110ZC0621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旷达科技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9,447,85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52 元,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69,999,995.0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7,114,760.00 元(含税)以及 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9,447.85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50,675,787.19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79,447,852.00 元,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1,093,823.09 元,实际资本溢价 人民币 972,321,758.28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六)发行股份的对象及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917,178 175,500,000.56 3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331,288 275,999,997.76 12
3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687,116 173,999,996.32 12
4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49,999,993.68 12
5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38,650 129,999,998.00 12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04,907 119,999,993.64 12
7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24,539 110,999,994.28 12
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38,040 33,500,020.80 12
合计 179,447,852 1,169,999,995.04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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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其他能够影响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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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相关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 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督导发行人健全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的薪酬体系,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并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作安排: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股票交易发 生异常波动或公共媒介传播的信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时,督导发行人及时 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时,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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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务;审阅其他应当公告的临时报告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管理,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通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不可抗力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 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以及相关法律 及监管规则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安排: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事项,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禾跃、张永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 010-5902 6666

传 真: 010-5902 6670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旷达科技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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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愿意推荐旷 达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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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侯 巍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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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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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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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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