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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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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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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进一步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 经公司慎重考虑 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并同意将该等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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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志斌: 刘 榕: 钱 新:

2016 年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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