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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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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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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 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 经公司慎重考虑 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 述议案是公司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做出的修订,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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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志斌: 刘 榕: 钱 新:

2015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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