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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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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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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碧流台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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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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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进行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审批流程之一,协议 签订对项目能否实施尚不能确定。
3、本次协议涉及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人民币是一个估算数据,但具体投资 金额要视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年电站建设价格而定,项目投资总额尚存在不确 定性。
4、本次协议涉及项目尚未进行前期的电力接入方案及项目备案审批,因此 能否达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5、如本协议执行,其涉及项目审批周期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成本可能会 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上网电价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存在限电的风险,收 入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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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如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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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方式尚未确定,因此项目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为推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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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科技创新,促进新能源建设及农业的发展,就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碧流台镇 碧流台村3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旷达电力”)于2014年12月19日与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碧流台政府”)签署了《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 目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属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次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碧流台政 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旷达电力2013 年度营业收入2,781.41 万元,净利润484.01 万元,总资产 79,815.97 万元,净资产26,709.01 万元(经审计)。
旷达电力2014 年1-10 月营业收入33,945.84 万元,净利润2,688.24 万元, 总资产84,663.48 万元,净资产54,397.25 万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开发内容及期限
1、基本情况:旷达电力出资在巴林左旗碧流台镇碧流台村建设光伏电站与 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其中光伏电站建设自2015 年到2017 年的规模为300MW, 占地面积约为10000 亩;配套生态农业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00 亩;合计占地 面积约为1200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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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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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开始实施战略合作,合作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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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至2017 年。
(二)合作开发方式
1、旷达电力负责引入行业先进技术,在巴林左旗碧流台镇投资建设光伏电 站并积极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
2、碧流台政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旷达电力建设光伏电站与生态农 业一体化项目的项目审批、项目用地、企业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全力支 持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旷达电力应当于15 日内向碧流台政府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碧流台政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30 日内办理光伏电站项目申请相关事宜。
2、旷达电力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项目备案所需的支撑性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完成可研的编 制和评审;在2015 年8 月底以前,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在项目核准之日起1 个 月内,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招标,实现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到2015 年底,光伏 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00MW 能够投入运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碧流台政府成立专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旷达电力的项目提供长 效的政策支持,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能源与农业 一体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旷达电力的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旷达电力在2015 年至2017 年期间争取300MW 的光伏电站项目指标,并积极配合旷达电力协调巴 林左旗的电网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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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达电力出资在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建设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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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 年前分期累积投资额达到30 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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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5 个工作日内,旷达电力向碧流台政府交纳300 万元保证 金。待项目开工后旷达电力投资达到保证金数额后,或在2015 年8 月31 日因客 观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备案碧流台政府应将此保证金退还给旷达电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拓展在内蒙地区的光伏电站并网 发电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形成 积极影响,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其他
如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具体项目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 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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