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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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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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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4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电力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合资双方的磨合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新引进的技术团队与公司原有的经营团队存在一定的磨合 期,若磨合不好,将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经营风险

合资公司新能源投资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受各地区的发展战略和财政补 贴政策的执行影响,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3、财务风险

合资公司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一 定的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涉及公司高管、董事在内的经营团队的投资,存在关联 交易,公司将严格规范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人员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执行。 二、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拟与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生和能源”)及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伦投资”) 共同出资5000.00 万元在深圳注册成立电力合资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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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 年9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电力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旷达电力使用自有资金2,550.00 万元与经营和技术两个团队分别组建的投资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因涉及 高管及董事在内的经营团队组建的投资公司出资成为合资公司股东,已构成公司 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以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关联董事许建国、龚旭东、王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4、本次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共同注册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投资主体介绍

  • 1、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

  • 子公司。具体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6 月20 日;

  •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 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 2、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引进的专业管理及技术团队组建

  • 的投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6 月3 日;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801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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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钱俊达,为实际控制人钱凯明儿子;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成立前,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将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00 万元增加至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400069528831;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及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

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股权结构: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钱凯明 690.00
69%
2 沈冬青 210.00
21%
3 王泽军 100.00
10%

3、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高管、部分董事及其他公司内部人员 的经营团队组建的投资公司,具体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9 月9 日;

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建国;

注册资本:45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40007821158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管理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许建国 董事、副总裁 45.00 10%
2 龚旭东 董事、副总裁 45.00 10%
3 王峰 董事、副总裁 45.00 10%
4 徐秋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
45.00
10%
5 承永刚 总工程师 40.50 9%
6 徐文健 销售总监 40.50 9%
7 王守波 子公司总经理 40.50 9%
8 胡佩坤 子公司总经理 27.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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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子亮 财务总监 27.00
6%
10 陈泽新 审计部经理 27.00
6%
11 陈艳 证券事务代表 22.50
5%
12 张林枫 董事长秘书 22.50
5%
13 高波 总裁办职员 22.50
5%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 万元,具体持股比例为:旷达电力出资 2,550.00 万元,持股51%;生和能源出资2,000.00 万元,持股40%;盖伦投资 出资450.00 万元,持股9%。上述股东均以现金出资。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能源投资, 矿产投资,投资管理;

住所:深圳前海。

以上信息为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3、合资公司战略目标:

合资公司将立足于对太阳能并网发电产业的综合引领示范,以资源利用和技 术开发相结合,打造集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及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太阳能利用领导 型企业。

4、合资公司拟建设项目:

  • 合资公司重点着眼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筑光伏一体化

  • (BIPV)相结合的太阳能发电规划项目。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按照“示范推进”的思路发展,在新疆、青海、陕西、内 蒙古、甘肃、西藏等地选择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合理布局建设调峰电 源,研究应用储能技术,提高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根据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分散供电的优势,在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 宁夏、甘肃、云南等偏远地区推广使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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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四、 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风险

1、目的:为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引进管理及技术业务团 队,立足于太阳能并网发电产业的综合引领示范,重点着眼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和分布式电站、建筑光伏一体化相结合,资源利用及技术开发相结合,建设能源 开发及发电运营。

2、风险:

(1)合资双方的磨合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新引进的技术团队与公司原有的经营团队存在一定的磨合 期,若磨合不好,将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经营风险

合资公司新能源投资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受各地区的发展战略和财政补 贴政策的执行影响,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3)财务风险

合资公司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借贷资金可能较多,投资回报短时间 内难以显现,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涉及公司高管、董事在内的经营团队的投资,存在关联 交易,公司将严格规范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人员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同意成立电力合资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合资方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营团队及技术团队成为合资公司股东,将促使该公司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公司 治理结构,依法规范性运作,促进该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在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涉及高管及董事在内的经营团队组建的投资公司为合资公司 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子公司设立电力合资公司发展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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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长远发展,合资方式以及具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以经营团队 及引入管理和技术团队入股方式成立公司,使其能从股东的根本利益出发,关注 合资公司的成长性,提高其进行业务发展的积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合资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其他两个团队组建的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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