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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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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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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旷达”)为了满足 华南地区汽车业的高速发展,决定在佛山三水区建设新的工厂。根据战略规划, 公司拟以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旷达”)与前期公司对其增资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作 为注册资本设立广州旷达的子公司,即设立本公司的孙公司来建设新工厂。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广州旷达基本情况

广州旷达成立于2003 年4 月22 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面料及其他汽车内 饰面料的生产与销售,住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44 号,注册资 本为2,500.00 万元,实收资本2,500.00 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广州旷达2011年营业收入8,037.53万元,净利润638.40万元,资产总额 6,479.31万元,净资产4,081.34万元;2012年1-3月份:营业收入1,908.00万元, 净利润124.14万元,资产总额6,145.99万元,净资产4,205.48万元。

本次增资后,广州旷达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500.00 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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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情况

2011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 万元对广州 旷达增资扩股,用于广州旷达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的固定资产 购置。

广州旷达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设新工厂的计划。本次新工厂总投资 9,9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441.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8.50万元。公司拟 以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对广州旷达进行增资,与前期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 1,000.00万元一起设立孙公司,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孙公司项目资金的缺口 有广州旷达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解决。

项目达产后年形成年产内饰复合材料500 万米、座套30 万台、真皮海绵一 体化产品7 万台套、车顶、立柱遮阳板材料115 万米的生产能力(含2011 年5 月对广州子公司增资投资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8,108.1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1,968.50 万元,税前投资内部收益率21.88%,税前投资财务净现值5,130.90 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5.61 年(含建设期), 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16.53%,税后 投资财务净现值26,034.10 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6.70 年 (含建设期),盈亏平 衡点57.77%。以上数据为广州旷达对孙公司设立的可研报告财务分析,不作为 公司的盈余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拟设立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佛山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4 号;

  •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 万元;

  • 4、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 5、经营范围:汽车内饰面料及面料的复合、裁断、及座套的缝制。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五、设立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将提高公司的整体配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设立孙公司事项可能存在因当地政府政策、行政审批、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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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导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设立孙公司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设立孙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 广州旷达,与前期超募资金增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共同用于设立孙 公司,建设新工厂。

七、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来设立孙公司是寻求业务上的创新,有利 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与前期增资 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设立孙公司。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用于广东新工厂项目,项目在市场、技术和 经济上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 九、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第二届监事会对成立孙公司的意见;

  •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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