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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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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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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5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超募资金 1,5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旷达”) 进行增资。

2、本次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最近12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后12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事项符合规定。

  • 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天津旷达基本情况

天津旷达成立于2001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化纤复合面料、汽车内饰品、 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住所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注册资本 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天津旷达2010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05.38万元,净利润-82.36万元,2010 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664.22万元,净资产468.09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天 津旷达总资产为3,732.88万元,净资产为447.89万元,201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3,687.28万元,净利润为-2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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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基本情况

天津旷达目前的500.00万元注册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已无法满足业务规模和 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目前的设备已无法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物流场地也不能满 足生产需求。因此,从综合市场服务、实效及未来业务需求的发展等因素,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1,500.00 万元对天津旷达增资,其注册资本由500.00 万元人民币 增加到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的主要用途为:

1、用于顶棚复合生产线等建设用资金。其中:设备投资56.60 万欧元,基建 投资754.90 万元人民币,辅助设备投资:104.00 万元人民币。

2、其余补充营运资金(含存量及扩能后的流动资金)。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提升天津旷达的市场竞争 能力,满足客户的生产和质量要求,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推动天津旷达的业务发 展。

2、风险:目前国家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行设限,因此会影响整车业务的 进一步成长,从而也影响作为汽车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天津旷达的业务范 围内的主机厂发展迅速,存在很多竞争对手,占领市场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3、影响:本次增资事项充实了天津旷达资本金,有利于其改善资产结构,拓 展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1,500.00万元对天津旷达增资用于建设投资、拓展业务、补充 流动资金,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调整及优化资产结 构,提高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及其盈利水平,节减财务费用,提升子公司经营业绩, 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0万元增资天津市 旷达作为其建设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营运资金。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旷达进行增资作为其扩大 规模及拓展业务的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将增强天津旷达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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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0万元增资天津旷达作为其建设和营运的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天津旷达用于顶棚复合生产线等建设,有利于增 强天津旷达的复合生产能力,能更好地满足相关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同时,通过对天津旷达的增资,满足其基本的营运资金资金需要,也是公 司下一步发展的必备条件。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 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八、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 4、第二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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