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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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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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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4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超募资金

用于扩能项目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5,004.72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需要资金人民币26,317.6 万元,扣除 前述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87.22 万元。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3,420.22 万元用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二期扩能项 目》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

2011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两 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 万元用于两项二期 扩能项目。2011 年7 月18 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中山门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于上述二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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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01014170006506,截止2011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壹 亿捌仟柒佰伍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 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二期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山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20319001507072,截止2011年7月8日,专户 余额为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装饰用有 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卫成业、周平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光大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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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 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光 大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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