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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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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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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3 号)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500 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28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 万元,较原26,317.6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 68,687.22 万元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 并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截止到2011 年4 月30 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59,990.22 元,具体用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拟变更的超额募集资金原使用用途
2010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 募资金84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由长春旷达以增资资金在成都设立分公司。有关情况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现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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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 月12日取得了由长春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设立成都分 公司事项存在管理层级和成本增加等诸因素,故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分公司 事项没有实施,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概况
为提高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 使用用途:不再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其中涉及的超额募集资金额度为 840 万元。改由公司设立成都子公司,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上述情况公司 已于 2011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子公司 的议案》,并于2011 年4 月2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变更后超额募集资金投向
为进一步扩大长春旷达的经营规模,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变更 后该部分超募资金元840 万元为对长春旷达的增资扩股,为长春旷达拓展业务使 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四、超额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决策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用 途变更后使用此超募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 金变更用途符合规定。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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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1、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是适应市场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向未发 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3、同意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我公司认为:
江苏旷达出于方案实施可行性、便利性以及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的考 虑,将成都营运机构由子公司的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有一定的合理性。长春旷 达目前的业务规模较大,客观上也有增资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超募 资金变更涉及金额较小。鉴于此,我们对上述超募资金最终投向部分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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