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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Dec 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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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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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5,004.7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11月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 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就超募资金的使用设立专户,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另行签署 超募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届时将另行公告。

公司连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与中国农业 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年12月27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于上述二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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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601101040009358,截止2010年11月29日,专户余额为 561,962,986.89元。该专户仅用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4211101201000075080,截止2010年11月29日,专户 余额为399,812,013.11元。该专户仅用于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卫成业、周平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光大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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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拟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在收到甲方划款指令时应即刻以传真方式告知光大证券, 在取得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划款,划款后再及时向光大证 券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 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光 大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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