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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Dec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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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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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0 年11 月1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已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项目》、《汽车 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需要资金人民币26,317.6万元。扣除前述募 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87.2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25,730万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和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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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贷款行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到期时间 年利率
中国银行 1,100.00 2011 年3 月5 日 4.86%
1,300.00 2011 年1 月1 日 4.86%
小计 2,400.00
花旗银行 2,000.00 2011 年3 月9 日 5.0445%
3,000.00 2010 年12 月20 日 5.0445%
1,000.00 2011 年3 月8 日 5.0445%
1,000.00 2011 年3 月8 日 5.0445%
1,000.00 2011 年3 月7 日 5.0445%
2,000.00 2011 年3 月11 日 5.0445%
小计 10,000.00
农行
(月度结息)
1,800.00 2011 年11 月15 日 5.56%
1,390.00 2011 年9 月25 日 5.56%
2,000.00 2011 年9 月25 日 5.56%
440.00 2010 年12 月10 日 5.31%
2,700.00 2011 年5 月29 日 5.31%
小计 8,330.00
潘家农商行 5,000.00 2011 年6 月1 日 4.425%
小计 5,000.00
合计 25,730.00

本次归还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约为 1,430.59万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公司最近12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在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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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5,730.00万元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5,730.00万元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 万元。

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发行人使用部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与 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

2、发行人最近12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发行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定。

3、针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的独立意见。

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必要的、合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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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 1.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监事会意见;

  • 4.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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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