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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y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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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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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 施的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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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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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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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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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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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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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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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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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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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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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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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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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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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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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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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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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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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订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核心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 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3、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 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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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审议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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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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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胡雪青:
杨庆华:
陈泽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