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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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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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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 号、《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何兆喜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二、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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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四、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董事的意见

许建国先生的工作调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 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许建国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次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吴凯先生本人的同意。吴凯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同意将吴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 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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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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