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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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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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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 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及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4 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 2014 年及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与关联方预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 于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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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2014 年度因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而导致实际关联交易金 额超出预计额度范围,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价格按同行业执行 的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要及必需的;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3、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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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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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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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对新的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 进行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使本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对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 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对电力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公司电力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公司电力板 块的发展情况进行的整合,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层级及长远健康发展。收购价格依 据审计和评估后的公允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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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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