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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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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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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承诺 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

1、本次收购电站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规模的战略需要,符 合公司新能源领域发展定位,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 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收购股权的定价是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 评估公司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拟收购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资产资质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在各方平等协 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二、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公司及电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和其他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拓展,降低融资成本,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公司电力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1、经核查,公司电力全资子公司与其控股的合资公司产生的组件等销售已形 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未进行披露。

2、上述关联交易事先未履行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按《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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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后审议,对该关联

  • 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不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 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 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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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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