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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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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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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 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变更、 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侧重在电力事业部的激励,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使经 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符合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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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国信阳光的电站项目公司
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收购执行风险共担原则,有 利于电力团队的进一步整合,对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符 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的收购。
三、增加授信及担保事项
本次增加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自建及收购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需求, 公司对全资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参股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 进行担保。本次担保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10亿元的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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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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