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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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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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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3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14 年8 月8 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4 年8 月20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8 名,通 讯表决董事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 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4 年8 月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2、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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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0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电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 实力,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的业绩提升会有积极影响,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 年8 月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4、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 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钱凯明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1,107.00 万元和1,107.00 万元(合计 2,214.00 万元)收购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 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上述两个项 目公司分别增资9,500.00 万元和10,1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 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同时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电力子公 司以2214万元来收购新疆的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并在收购完成后对两项目公司分别进 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 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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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收购项目 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收购后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 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的项目公司转让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 年8 月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收购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6、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钱凯明、王峰、许建国、龚旭东、 承永刚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资公司常 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对其提供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上述服务形成的关 联交易在2014 年度不超过10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合理分配,优化结 构的定位,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进行,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本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 年8 月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子公司与合 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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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召开201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定于2014 年9 月10 日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

  • 2014 年8 月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4-046)。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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