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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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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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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向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四、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意见
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电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电 力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的业绩提升会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五、对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及担保的意见
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 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 战略发展定位,同时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电力子公司以2214 万元来收购新疆的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并在收购完成后对两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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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的项目公司转让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因此公司对上 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合理分配,优化结构的定位,关联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进行,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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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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