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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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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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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 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 2013 年及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与关联方预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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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要及必需的;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3、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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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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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及审 核程序和流程,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是: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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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九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适时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
八、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文件及各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及程序和流程,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监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 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如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九、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座套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可行性报告、程序和流程,我们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为:本次增资是为提升公司整体产业链的竞争能力,保障公司汽车内饰板块的 整体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座套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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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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