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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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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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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 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年度拟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000.00万元。
经认真充分了解公司 2011年度经营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 年参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其审计年限已满5 年。现公司拟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新的审计机构。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已经与京都天华进行了沟通及交流,取得了我们的认 可。经了解,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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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所有交易行为均是 在依据市场定价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关联方距离公司较近, 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生产各方面的要求,通过向其采购能够降低公司辅料供 应风险及成本,有利于公司生产和成本控制,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 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现象。
2、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核,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2年度的 经营规划结合往年的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算,是 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进一步拓展,该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出具同意实施的意见。
四、《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也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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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201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七、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建国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 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许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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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慧湘: 陆刚: 陈志斌: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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