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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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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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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慧湘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201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五次会议,一次 委托出席会议。在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同时,2010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即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该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 选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按《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标准 和程序执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0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201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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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持有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旷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为 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的投资行为,该股权转让将按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确 定转让价格,其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对于公司2010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2010 年12 月2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三 个议案发表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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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并使用840万元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1 年实施的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认为公司参照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津贴水平及企业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地反映了市场的公允水 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议案。
四、在公司 2010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和深交所年报披露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 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 2010 年度审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 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4、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2011 年 1 月 5 日-1 月 8 日, 本 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海口举办的第三十二期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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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水平。 六、对公司的建议: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 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其他工作情况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业绩,以使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 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陈慧湘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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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刚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201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六次会议,在认 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2010 年度公 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即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10 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 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0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201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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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持有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旷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为 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的投资行为,该股权转让将按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确 定转让价格,其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对于公司2010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2010 年12 月2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三 个议案发表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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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并使用840万元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1 年实施的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认为公司参照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津贴水平及企业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地反映了市场的公允水 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议案。
四、在公司 2010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和深交所年报披露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 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 2010 年度审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 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0 年内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 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 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专业知 识,特别是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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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的建议:
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继续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做强 做大公司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内部基础管理工 作,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科学、决策透明、内控严谨”的值得投资者信赖的上 市公司。
七、其他工作情况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1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 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陆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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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飞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201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六次会议,在认 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2010 年度公 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即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0 年度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审计报告等 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0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201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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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持有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旷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为 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的投资行为,该股权转让将按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确 定转让价格,其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对于公司2010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2010 年12 月2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三 个议案发表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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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并使用840万元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1 年实施的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认为公司参照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津贴水平及企业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地反映了市场的公允水 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议案。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介良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徐秋先生、审计部经理翟光伟先生等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从公司开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本人便对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给予了持续的关注,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及时根据深交所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 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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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11 年度,本人因自身原因提交辞去江苏旷达独立董事的报告,任期从 2007 年 12 月 9 日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完成换届。希望公司在新的年度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 潘 飞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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